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联名提案建议——加快地理标志立法 助力特色产业发展

摘要

地理标志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山西省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7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8个,存在缺乏统一立法、价值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法》,注重发挥地理标志的牵引作用,加速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厚植地理标志文化内涵,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实现跨界融合发展。

案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特色产业是地方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的一大实招,要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是保护和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鲜活载体,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地理标志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山西省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7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8个,山西老陈醋与“吉县苹果”入选首批中国“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名单,“大同黄花”通过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验收获得优秀等次,成为地理标志引领特色产业发展的工作样板。实践中我们感到,地理标志作为与“三农”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种知识产权,仍存在缺乏统一立法、价值发挥不够充分、产业链尚未形成、研发力度不够等问题。

建议

委员们建议,从以下五方面下功夫:

一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法》。我国的工业化仍然保留了传统农业社会的优良文化传统,乡土乡情、乡愁记忆十分深厚,这是我国地理标志制度建设的基本国情。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定地理标志法,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适应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是注重发挥地理标志的牵引作用。建议国家部委加强顶层设计,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的基础上,要确保工作指导有连续性、支持力度有衔接性,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接续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三是加速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鼓励支持各级地方政府,组织科研部门探索地理标志的品牌运营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等方面工作,构建完善的地理标志品牌经营管理体系,重点遴选一批“特”“优”地理标志,让地理标志活起来。

四是厚植地理标志文化内涵。深挖产品价值和历史人文故事,打通地理标志产品开发、商标注册、品牌推广等链条,在文旅融合发展等方面,注入地理标志的基因,树立品牌形象,彰显品牌的文化价值。

五是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实现跨界融合发展。推进“地理标志+”发展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与旅游、文创等关联产业相融互促,加强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跨界融合,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周边产品,进一步拓展区域性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